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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奉大夫石公墓志铭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渭南文集》卷三六
公讳继曾,字兴宗
周武王之弟康叔封于卫,五世生靖伯,邑于石,是为石氏之始祖。
会稽新昌之石实自青之乐陵南徙,距公二十三世,其详见于世谱。
左朝议大夫、累赠正奉大夫讳端,中朝散大夫大理正、出为福建路参议讳邦哲迪功郎温州平阳县主簿、累赠朝奉大夫讳祖仁,公之三代也。
公幼颖异,入家塾,日诵千言,过目不再。
寺正筑堂,名博古,藏书二万卷,每抚公叹曰:「吾是书以遗尔,无恨矣」。
客至,侍左右,进退应对唯谨。
客悚然不敢童子视之,曰:「石氏兴未艾也」。
朝议捐馆舍时,公尚未生,遗言吾致仕得任子恩,当以予适曾孙。
公既生,补明州文学,调黄州黄陂县,以便养亲。
潭州南岳庙,历临安县新城县主簿楚州司理参军,监行在编估打套局门,监建康府户部赡军西酒库,知饶州德兴县两浙转运司主管文字提辖行在文思院
未及造朝,以疾卒于家,享年五十有八。
迪功郎十迁至朝奉大夫
公事亲孝,执丧如礼,毁瘠几不可识,除丧,久之乃复。
居官守家法,以廉自励。
俸入可以受,可以无受,必辞。
馈赆可以取,可以无取,必却。
徇公而忘私,约己而裕物,捐利而笃义。
主簿新城时,谨簿书,抳吏奸,以善其职闻。
于潜丞,邑民欢于境上曰:「奈何夺我主簿」?
久乃涕泣辞去。
楚州,治狱尤详明。
县尉一日获盗十辈,意且得醲赏,同僚为言:「君虽恕,然不可纵盗」。
公正色对曰:「盗诚不可纵,罪亦不可入,囚辞亦不可不尽」。
同僚退相顾曰:「尉赏不谐矣」。
然惮其正,不敢复言。
狱成,真盗才伍人,馀破械遣去。
部使者赵公思尤贤公,一路有疑狱滞讼,辄以委公。
公治之无遗察,虽受罚者,皆称其平。
德兴壮县,俗喜负气,健斗而终讼。
公始下车,叹曰:「是不可以柱后惠文治也」。
于是为政一本于教化,有兄弟宗族争讼者,辄对之泣下,多感愧而去,俗为一变。
缮治学宫,聚经史,丰膳羞,尊延耆老,而宾友其秀民,又创小学以诱进其童子,诵书之声,闻于行路。
会科诏下德兴,与荐送者二十有三人,比他邑为最盛。
县之远郊,贫民惮多子,或不能全,公举行胎养之令。
置保伍以察之甚悉,而盗攘因不得辄
其政大抵类此。
郡以上闻,势孤无为援者,不报。
还朝,从吏部两浙漕司属官,公澹然无滞留色。
浙江西陵渡,旧设官护舟楫,岁久不复择人,其弊丛出,岁有覆溺。
公建言,请各命文臣一员,察其勤惰,以为升黜。
且渡舟一,置备舟二以翼之,虽有恶风怒涛,可无大害。
江之津,官旧为筑舍数十区为待渡之所,后辄废,往来有暴衣露盖之患,公亦请以官废房复之。
事有施行者,皆至今为利,而议者惜其不尽用也。
公虽以任子入仕,然志在继世科,尝贡礼部,不合有司,退而力学著书。
比卒,遗稿可次第者数十卷,多可行世。
娶郭氏,安人,先公一岁卒。
丈夫子三:曰正大、正谊、正权,皆举进士
而正大亦尝至礼部。
女子子九,已嫁者五。
贡进士郭溪、修职郎新邵武军司参军赵善騋、从政郎隆兴府府学教授王益之、国学进士孙之渊、国学进士刘敏文,其婿也。
诸孤将以卒之明年,庆元六年正月丙午,葬于山阴县谢墅之原,以安人祔前葬,来请铭。
铭曰:
大夫,秀而文。
学自强,仕有闻。
中郎,返蒿焄。
我作铭,贲其坟。
后百世,仰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