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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阿育王山买田记淳熙十六年十一月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四二、《渭南文集》卷一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绍兴元年高皇帝行幸会稽,诏明州阿育王广利禅寺仁宗皇帝僧怀琏诗颂亲札,念无以名山,慰众志,乃书「佛顶光明之塔」以赐。
又申以手诏特许买田赡其徒。
逾五十年,未能奉诏
佛照禅师德光,以大宗师灵隐归老是山,慨然曰:「僧寺辄与民质产,令也。
特许勿用令,高皇帝恩厚矣,其可弗承。
且昔居灵隐时,寿皇圣帝召入禁闼顾问佛法,屡赐金钱,其敢为他费」!
乃尽以所赐及大臣长者居士修供之物买田。
岁入谷五千石。
而遣学者义铦求记于陆某。
某方备史官,其纪高皇帝遗事,职也,不敢辞
惟兹四明表海大邦,自嘉祐绍兴两赐宸翰云汉之章,下饰万物
于是山君波神效珍受职鼋鼍蛟鳄弭伏退听恶气毒雾收敛澄廓万里之舶,五方之贾,南金大贝委积市肆不可数知,陂防峭坚,年谷登稔
呜呼盛哉
德光又广上赐,蕲两宫之寿,植天下之福,无疆惟休时万时亿,刻之金石于是为称。
咨尔学者安食其间,明己大事,传佛大法报上大恩,将必有在。
不然,不耕而食,既饱而嬉,厉民自养岂不可愧哉!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朝议大夫尚书礼部郎中、兼实录院检讨官陆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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