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赏江士龙兴修水利之功奏 南宋 · 洪迈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一四、《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续资治通鉴》卷一四九
本州负郭金华县田土多沙,势不受水,五日不雨则旱及之。故境内陂湖最当缮治,而本县丞江士龙独能以身任责,深入阡陌,谕使修筑,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凡为官私塘堰及湖总之为八百三十七所,以亩计者合万有九千,用民之力二万七千有奇,田之被泽者二千馀顷。皆因其故踪葺而深之,于官无所费,于民不告劳。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废。使食君之禄者皆能如是,岂不大有补于王政?而士龙者,上不因官司之督责,下不因邑民之诉情,自以职所当为,勇于立事,用意如此,诚为可嘉。乞加奖激,以为州县小吏赴功趋事之劝。
按:《中兴两朝圣政》卷六一,宛委别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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