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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具修纂宗实录事宜奏乾道二年十二月 南宋 · 洪迈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一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六六(第三册第二七八七页)
已降指挥,《钦宗日历》可免进呈发付史院依例修纂实录》。
检会国朝典故申请下项。
一、遇修《实录》则置实录院
一、元符三年八月哲宗祔庙九月内诏史院修纂实录》。
今更不置局,止就国史院修纂
一、行移文字以实录院为名,就用国史院记印
一、更不添置官,并以见今史院官兼充。
一、乞差提举实录院官。
一、同修撰官乞差见国史院编修官
一、检讨官差见编修官
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官,亦乞就差国史院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官
一、所官属更不添支食钱
一、合修书人吏诸色等人提举诸司承受诸司下人吏等,止就差逐色人相兼,更不添支食钱,亦不增添人额。
一、所公使钱就国史院钱内支破,更不添支。
合用纸札等并依昨修《徽宗实录》已得指挥施行
一、合参照文字,已系日历所节次搜访到,今乞劄下本尽数发赴本院。
其本所经修日历官,使本院进呈实录》日,并行开具姓名取旨施行
一、更合要臣僚之家照用文字,乞从本院行下搜访
一、依已降指挥择日开院,天文官吴泽等选到十二月十九日
一、每月提举官过局,乞就用国史院日分,更不别行排办
一、今来所修《钦宗皇帝实录》,乞令本院限一年内修进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