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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力赈济之弊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南宋 · 曾愭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二一(第六册第五八二一页)
去秋州县被水灾伤去处细民艰食多方赈济,及将常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全活
其间奉行不至者,其弊有三:赈济官司止凭耆保,公吏抄劄,第四等以下家人口给排日支散公吏贿赂不行,或虚增人户,或镌减实数,致奸伪得以冒请,饥寒不沾实惠,其弊一也。
赈粜常平米斛市价低小,既籴者不分等第不限口食,则公吏仓斗家人等多立虚名盗籴,遂使官易于匮乏,其弊二也。
赈济户口数多,常平桩管数少,州县若不申常平司旁近州县通融那拨,米尽旋行申请,则中间断绝饥民反更失所,其弊三也。
欲望行下有司立法禁,力革其弊。
公吏抄劄不实,与夫州县申请失时者并寘严科,委提举官往来部内赈济去处体访
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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