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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供事奏淳熙五年 南宋 · 刘焞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二、《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
鄂、岳汉阳绍兴九年所收赋财,十分为率,储一分上供
始十三年,年增二分
鄂州元储一分,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缗,今已增至一十二万九千馀缗;
岳州五千八百馀缗,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馀缗;
汉阳三千七百缗,今增至二万二千三百馀缗。
民力凋弊无所从出。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