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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童幼劄子1171年 南宋 · 洪遵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五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七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臣近准御前金字牌,递到御宝降下御笔:「闻本路旱伤,民多艰食,有弃掷童幼道路者,深为恻然,可令逐州守臣措置稳便收养,无使冻馁,候至来岁食新以归其父母,自十月为始奉行,将收养过人数及支用过钱逐月从实奏闻,当从御前给降。
路监司常切按行觉察无得灭裂,徒为文具。
江东帅臣监司」。
臣已即时恭依圣训关牒路监司并旱伤州军守臣奉行外,臣谨具已行事件如后:
一、收童幼,专委知县巡尉
知县之职,于民尤亲;
巡尉日以警捕为事道路村野之间无所不历。
或有弃掷童幼,皆耳目所闻见,庶几收养无遗
一、童中有自能饮食者,责付寺观收养官给钱米住持知事旬具养过人数及有无病患申官。
有疾患,官给之药;
遇有死亡官给材木埋瘗
一、小尚在乳哺者,在城都监,城外委巡尉体探弓手军伍有乳之家,责令收养官给钱米
都监巡尉旬具养过人数及有无疾病所属病者从官给药死者官给材木埋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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