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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议宰执举官奏状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五、《南涧甲乙稿》卷九
臣等窃惟国朝始制选人改官之法,自大中祥符之年,中外升朝官,每岁皆得举荐,置籍中书
嘉祐四年仁宗皇帝乃召诸路帅守监司各举所部人材,而前两府臣僚则许通举内外不问所部也。
神宗元丰五年遂定曾任宰相执政官岁举改官五人,载在令甲至今行之。
诚以天下之士,入仕之初,多为选人改官之后,寖致朝列
三岁科举与夫郊祀奏补之数均之,逐岁改官之员不啻裁减其半,若不荐举才能无以著见,若不员数进取无以节抑。
又虑帅守监司所知未尽,前宰相执政官者,天子尝与之共天下之政也,故委以求天下之才。
当时诏旨,正谓才行之士尚有遗滞而已,然前宰相执政得不内外荐举,而所举之人又须兼用所部职司一员,始得磨勘改秩
祖宗旧章参考互察,最为严备,以成一代之制也。
看详臣僚申请,欲令前宰相岁举一人,前执政两岁一人,赐以召对即行改秩,而罢其愚谬以议举者之罚。
臣等以为岁贡而有定员所以常法而开平进之门也。
限以举者五人,则足以参考互察矣。
召对改秩,此人主异恩也。
臣下得以岁举焉,又不限五人之数,则独荐而改官者,将无不有,其可以异恩乎?
虽曰罢其愚谬,窃见罢者之少,未若改者之多也。
夫以选人改官之微,在仕进之阶,其事为甚重。
引见于廷,欲示恩出于上,犹进士唱名命官之比。
而必待人登之殿陛自择其才,则是至尊而下铨选之事,非特举者之不足信百官有司尚谁信哉?
至于荐举之间,干托请求之弊,法令具在,此谏官御史司公议者所宜察也。
故臣以为仍旧法为便,乞圣慈特赐详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