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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荐考限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六五、《文定集》卷五
契勘四川制置使司先举指挥选人磨勘改官,许从本司出给公据申吏部施行
伏见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九日指挥,应在外合举改官亲民使者,以每岁合举员数,将一半举已关升或实历三考以上人,馀一半举自历任以来通及六考以上人。
如违今来考限,举官与被举之人并行罢黜,虽去官勿原。
隆兴元年三月初四日指挥,改六考五考者。
窃想指挥之意,盖恐初官未及三考夤缘请托,多为之备,收留举状,以待异日磨勘非独奔竞之风,亦以妨寒畯之路,故立此约条,以为限格。
然而其文有烦复而难明,其法有拘碍而难遵。
选人于法必实历三考,或四考方得关升固有三考以上而未关升者,未有关升而非三考也。
然则谓之举三考以上足矣不必云已关升也。
此臣所谓烦复者也。
荐举之法,将以取人材,考政绩,非苟以充数而已
今且一郡论之,假令守岁合举二人,而偶无实五考以上可以应格者,则将至于阙而不举矣。
又如有三人焉,其二则三考以上,而其人材政绩皆当举也,其一则五考以上,而其人材政绩不当举也,则或将舍其所当举而取其所不当举,以就一半数矣
此臣所谓拘碍者也。
伏望圣慈特降指挥,应在外合举改官亲民使者举实三考以上人,更不必以已关升五考以上为拘。
如此文理明白,简而易从,既可以革去初官奔竞之弊,而又不失所以取人材、考吏绩之本意
臣窃见祖宗之时,诸路使者所部未有限数,在京台阁常参官皆任知州通判者,虽非所部吏皆得荐,其法至宽也。
然而选人引见,则有特旨京官改转,则有定员是以荐举虽多而官不冗也。
法益密矣,而来无穷
陛下祖宗之制,酌时世之宜,而有所损益焉。
臣辄因职事所及极言之,不胜惶恐俟罪之至。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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