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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策 南宋 · 李浩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七七、《永乐大典》卷一○四五八
春秋》之所贬,礼义之所否;
春秋》之所褒,礼义之所予。
天王狩于河阳,恶晋侯以臣召君,存君臣礼义也;
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恶晋侯杀嫡立庶,存父子礼义也;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恶其乱夫妇礼义也;
天王杀其弟佞夫,恶其乱兄弟礼义也。
若乃荀息废嫡立庶,死于私昵,似忠而非忠,则书其名以贬之。
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则与之以恶名,此则礼义之深存焉者也。
故曰:有国者不可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
为臣不可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达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
盖以礼义者,所以嫌疑,定犹豫圣人用之以为维持防范之具,帝王之所同然,而孔子备载于此书也。
后之王者将欲诡类而畅皇极,非《春秋何所法哉?
孔子曰:「吾志在《春秋」》。
又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
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诚以天子之事尽在是矣。
后世诸儒不知出此,而妄意圣人名数凡例之末,于礼义之宗谩不能略究其意。
故《公羊》以祭仲之废君为行权,则是臣可得而废君,此不究君臣礼义也;
谷梁》以卫鞅拒父为尊祖则是子可得而废父,此不究父子礼义也;
公羊》以妾母而为夫人则是可以配嫡,此不知夫妇礼义也;
谷梁》以隐公不能以自正,则是可以犯兄,此不知兄弟礼义也。
唯《左氏》得圣人之意,明于礼义之旨,以为春秋》之意。
求名不得,或欲盖而名章。
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以惩不义,以恶无礼也。
则又为之说曰: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圣人深意,《春秋》之极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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