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展免上供米麦等钱及放免二税奏 南宋 · 晁公武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六○、乾隆《江都县志》卷三一、光绪《甘泉县志》卷一九
本路节次承准指挥,将人户税赋已展免。其合发上供诸色窠名等钱斛,亦蒙朝廷节次全行放免。至乾道六年分,上供钱绵、进奉天申节银、大丰银绢等,并经总制等窠名钱,承降指挥,以三分为率起发,存留二分,应副本州衮同系省支遣。其馀银物斛㪷,随税色放免。所有乾道七年分合发前项上供诸色窠名钱物斛㪷,若是全行起发,委是桩办不前。兼管属江都泰兴人户,今年所种稻麦各是虫伤旱涝,及遭疫死耕牛稍多,若自乾道七年夏料为头起理人户二税,委是难以输纳,切恐未称朝廷宽恤之意。望许令本州且依递年体例,将合发上件钱、进奉圣节银等、土贡物色坊场等钱,以三分为率,蠲免二分,仍旧起发一分外,其馀合发年额上供米麦等钱,乞赐全令展免,应副本州衮同系省支遣。及二税,亦乞放免三二年,庶几少宽民力,使荒残州郡少可支梧。
按:嘉靖《维扬志》卷三二,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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