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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蛙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三三、《梅溪先生文集》卷一九
予有鞋,布体而麻质,其弊甚,十趾不能自藏
有蛙乘罅而入,蛰于鞋颊间,予不知也。
昏暮如厕,而蛙忽鸣,俯而视地无所见,既行而又鸣。
始疑之,既就几席而坐,足每动则閤閤有声,以指摸之,有蠢而动者
愕然未能物色其类,呼童子灯之,脱鞋而微露一爪,乃蛙也。
童子出之,跃而去。
东郭先生衣弊履穿,贫甚矣,然未闻有蛙乘罅而蛰者,以是知予之贫又过东郭一等
然鞋非可蛰之所,蛙托身误矣,使其不能自鸣,几死于足间。
去岁尝和韩退之柳柳州《食虾蟆诗》以戒同舍,果能止杀
是蛙也,岂以予不残其类,故奋身而来托,将以脱虫蛇吞啖之祸于一时耶?
予亦幸而不践之,不然几乎避祸而得祸也。
感而至,蛰而免,自鸣求全,蛙亦有知矣,勿以其蠢焉而愚之。
人能持无害人之心,而物以其类至,能持无害人之心,人其有不至者耶?
时绍兴庚午孟秋七月十四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