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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二九、《梅溪先生文集》卷一二、《南宋文范》卷五五
诸儒禘祫之说,何其纷纷不同也。
郑康成谓祫大禘小,王肃谓祫小禘大,此小大之说不同也。
王郑小大之说方淆乱未决刘歆贾逵之徒则又谓一祭二名,礼无差降,此一祭二祭之说又从而不同也。
郑氏谓天子祭圆丘谓之禘,宗庙大飨亦谓之禘;
王氏谓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
祭天、祭宗庙之说不同也。
《诗·閟宫》传云:「诸侯夏禘则不祫,秋祫则不尝」。
汉光武诏问禘祫之说于张纯谓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
夏禘冬祫之说不同也。
汉魏故事五年之间通计其数,一禘一祫,是出于《公羊》「五年大祭」之说。
唐开元间太庙禘祫各自数年,是又用《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说,此又年数不同也。
郑康成高堂生则先三而后二,徐邈则先二而后三,此又先后不同也。
自汉迄唐,禘祫之议讲之屡矣,牵于繁文异说,终莫得一之
善乎,欧阳子之言,曰:「事有出久远而传于二说,则奚从」?
曰:「从其一之可信者」。
然则,安知可信而从之」?
曰:「从其人而信之可也」。
众人之说如彼,君子之说如此,则舍众人而从君子
君子之说如彼,圣人之说如此,则舍君子而从圣人
然则,欲一禘祫之说,当折衷圣人之言可也
春秋》、《诗》、《礼》、《论语》皆圣人之言也,释《春秋》、《诗》、《礼》、《论语》者,皆诸儒之言也。
春秋》书禘者二,而不言祫,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太庙,跻僖公」。
公羊》、《谷梁》释之曰:「大事者祫也」。
春秋》有禘无祫,以大事为祫者《公》、《谷》也。
《诗》《周颂》、《商颂》言禘者二而不言祫,惟《玄鸟》「祀高宗」,《毛氏传》曰:「祀当为祫」。
《诗》有禘无祫,以祀为祫者毛氏也。
周礼》:「太宗伯之职以肆献祼享先王」。
郑氏曰:「宗庙之祭有六,享肆献馈食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
周礼》无禘祫之说,以肆献馈食禘祫者郑氏也。
论语》记「禘自既灌而往」与「或问禘」之说,孔安国释之曰:「禘祫之礼为序昭穆」。
论语》言禘而不言祫,并言禘祫孔安国也。
惟《礼记·王制曾子大传禘祫之说,而亦未尝言其礼之大小年数先后冬夏异时
至于《祭法》则言禘交祖宗,而不言祫,《仲尼燕居》与《祭统》篇则言郊社禘尝,而不言祫,《王制》、《祭义》诸篇举四时祭名,皆曰夏禘,而不言祫。
以《春秋》、《诗》、《礼》、《论语》之言如此,释《春秋》、《诗》、《礼》、《论语》者其言如彼,学者当舍训释而从经可也
从经则古者有禘无祫。
非无祫也,祫者禘中之一事不可与禘俱谓之大祭也。
古者大禘之时,群庙之主皆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因禘而合食,故谓之祫。
是禘者总名,祫者一事,亦犹荐生荐熟之时则谓之荐,灌酒求神之时谓之祼。
荐也、祼也、祫也,皆大禘一事不可以是三者均谓之祭名也。
后世因《礼记》诸篇有禘祫事,遂以祫与禘俱谓之大祭殊不知礼记》之所谓祫者,是乃禘中之一事也。
又见《公羊》以大事为祫,遂以祫为大于禘,殊不知公羊》之说出于《礼纬》,而《春秋》无是言也。
春秋所谓大事者即禘尔,不曰禘而曰大事者,禘所以昭穆僖公逆祀昭穆乱矣。
圣人是以变禘之文而曰「大事」,大是事也。
《公其说而不得,遂援《礼纬》以释经,此所以后世纷纷也。
或曰:「如是,则刘贾一祭二名说得乎」?
愚谓刘贾之说仅矣,而未尽也。
彼谓一祭二名者,谓本无二礼也,则一祭之说为仅得。
不知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祫者因禘而合食焉,禘总名,祫一事,则二名之说为未尽
或曰:「如是,则废三年之祫,而用五年之禘,必五年而一大祭乎」?
愚曰:废祫之名而一之于禘可也
五年而再大祭,则《公羊》之说不可废也。
郑康成三后二,徐邈二后三,与夫秋祫祫,纷纷不决之争,举可置也。
或曰:「三年祫,五年禘,自汉至今用是说,可废之乎」?
愚曰:《春秋》、《诗》、《礼》、《论语非圣人之书,则汉儒之说、《礼纬》之言不可废;
春秋》、《诗》、《礼》、《论语》果圣人之书也,吾从圣人而废异说胡为不可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