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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诏弊事1162年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七、《梅溪先生奏议》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五一、《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六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今天下之弊安在哉?
在乎中外小大之臣,各居其官而不知其职也。
居其官,食其禄,因循苟且旷职不修欲望弊事之革、治道之兴,可乎?
臣请言其大者
进退百官者,大臣之职也;
献纳论思者,侍从之职也;
天子耳目正朝廷之纪纲者,台谏之职也。
内之卿监百执事,外之监司守令,莫不各有其职焉。
比年以来,为大臣者果能尽进退百官之职乎?
臣见其进百官不见其退百官也。
今日某人行在明日某人为某官,是固能进百官矣。
其所进者未必贤才,率一二岁,或半岁,或踰月,类皆迁之,初不问职事之修与否也。
或有罪,必待台谏论列然后从而出之。
或人主之意有所不悦,则谕之使去,而大臣未尝自退百官
进贤退不肖之职,而所进者未必皆贤,其不肖者又不能退之,臣知其故矣。
是己欲收恩不敢任怨也。
先正王曾有言曰:「恩欲归己,怨使谁当」?
大臣不敢退不肖,宁不愧王曾之言乎?
大臣失职也。
侍从者又果能尽献纳论思之职乎?
臣见其各司其局,而未闻献纳论思也。
熙宁初司马光以论新法不从,力辞副枢之命,神宗曰:「枢密兵事也,不当他事辞」。
曰:「臣未受命,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
是则侍从者事皆可言,是谓献纳
掌内外制不止代言,为给事中不止封驳,为尚书侍郎者又不止于各董六官之属也。
今之居是官,以各司其局为了官事,以献纳论思越职,宁不愧司马光之言乎?
侍从失职也。
台谏者又果能尽其所以为耳目、正纪纲之职乎?
臣闻欧阳修有言曰:「天子曰是,谏官曰非。
殿陛之前与天子争是非者,谏官也」。
又闻苏轼之言曰:「言及乘舆则天改容,事关廊庙宰相待罪」。
今之为台谏者果能争是非殿陛之前,如修之言否乎?
又果能批人主逆鳞而使之改容,如之言否乎?
往岁备员馆职,窃闻台谏论事行者,而同列不为之助,乃曰我自有体,又有缄默言者,闻侍从百官时事则怒而逐之。
台谏之职果如是乎?
祖宗时台论事,或一章不从至于十馀章未尝但已,言苟不行,则继之以去
赵抃御史,言陈升之不当枢副,凡十有六章于是乞郡而得虔。
司马光谏臣论刺义勇乞降黜,凡十有三章
今之论事或一不从,遂不敢复言,宁不愧光、等乎?
台谏失职也。
至若内之卿监百执事、外之监司守令,其失职之弊有不胜言者
臣窃谓欲尽革今日之弊,宜首诏大臣进贤退不肖之职。
内之侍从卿监百执事,孰为贤为才,拔其尤者一二人进用之;
孰为愚为不肖,亦取其尤者一二人而斥退之
外之监司郡守孰为贤才称职者,拔其尤者一二人而进之于朝;
孰为愚不肖而为民害者,亦取其尤之一二而置之于罪。
诏下旬日之间,必责大臣进贤退不肖,而必欲其当。
如是,则进一二人中外莫不劝,退一二人中外莫不惧,是则大臣之职举矣。
于是又诏侍从宜修献纳论思之职,凡朝廷阙失知无不言,而不止于各司其局。
又诏为台谏者,宜尽所以耳目、正纪纲之职,拾遗补过,纠肃官邪凡有论列不可但已,宜以祖宗台谏为法,而痛革前日缄默不言之弊。
虽然,此特人臣之职也,而人主大职事陛下不可以不知
一曰任贤,二曰纳谏,三曰赏罚
臣闻诗人宣王曰:「任贤使能,周室中兴焉」。
任贤人主之职,而尤急于兴衰拨乱之时。
陛下迩日元老正人,或寘之政府,或寘之台谏,或寘之侍从天下翕然称为治表
臣愿陛下既来之则宜力留之,既留之则宜推诚委任之,勿责以繁文,勿待以虚礼,勿贰之以小人,延之岁月可以责治效矣。
陛下既以疆埸之事委之重臣良将宜若宪宗之任裴度断然勿疑,无惑乎纷纷之议而事从中制,以失其机会
臣窃闻张浚欲守淮,而议者欲其守江,吴璘屯兵德顺,而议者欲其退保
夫守淮乃所以守江也,舍淮而守江,则长江之险与虏共之矣,江其可守乎?
唐韦陟李光弼退保潼关光弼曰:「两军相攻,尺地必争,今委五百里而守潼关,贼得地,势益张矣」。
力破其说,而成战功
三路地陷久矣,今幸力战而复之,乃欲无故而弃之,可乎?
陛下宜诏之曰:「阃外之事将军制之,可进则进,可退则退」。
如是则事不中制,而机会不失矣。
臣闻傅说高宗曰:「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
高宗命之朝夕纳诲,而中兴有商
听谏乃人主之职,而尤急于兴衰拨乱之时。
陛下即位以来,虽擢用正人以为台谏,然听纳之美犹未彰闻
臣窃闻近有以酤榷之利而持使命浙东西者,谏官论列不听陛下又亲批圣语以谕之,有识以为疑。
《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陛下嗣位之始,何急于用言利之臣,又何以知此曹之名,至于咈谏而用之乎?
又闻谏官有以尽言去职御史有以振职出台,此必奸臣有以陛下者,不可不察。
陛下比尝下诏直言矣,未闻赏一敢言之臣以劝言者,乃闻交结左右得官迎合时事免解,赏谏如此,其何以劝?
夫听谏之道在乎博询广览不可昵于偏听,而蔽其四达聪明
臣愿陛下君子,远小人推诚听纳养成圣德,则纳诲者皆傅说,而高宗不独圣矣。
臣尝闻汉史赞宣帝曰:「综核名实信赏必罚」。
明赏罚者乃人主之职,尤急于兴衰拨乱之时。
臣窃见迩年以来有姑息之政,无惩戒之罚。
去岁逆亮之死,盖上皇圣德所感,天假手其徒以诛之。
诸将非唯毫发之功,虏未退则逗留观望,已退则乘势虏掠,既不干斧钺之诛,而又受无名之赏。
有盗节钺者,有为两府者,有为三公者,传呼道路取笑闾阎名器之滥未有甚于今日
又有爵位已崇而迁犹未已官曹已冗而员又复增,政或出于多门,命或从于中降,是皆为新政之累,不可不革也。
至若有罪不诛而恶无以惩,又今日之大弊。
秦桧专权误国二十年,而乃生极宠荣,死封王爵天下莫不切齿扼腕
纵不剖棺戮尸,其可不追贬之诛乎?
前日阉寺弄权纳贿紊乱朝纲者,大将有聚歛交结败坏军政者,大臣有进不由迷误国家者,台谏朋奸罔上恶直丑正者,或依城社自安,或盘根错节自固,或以去位而幸免典刑不正,非大舜所以四凶而服天下者。
臣闻太上皇即位之初,任用贤相追贬元恶窜殛奸邪天下称快所以中兴我宋,致治三纪者,由其能大明刑赏体元居正之初也。
陛下宜奋乾刚之断,法虞舜之明,继述太上皇故事先正首恶之罪而追贬之,馀则次第施行
如是,则可以威福之权,而陛下之职举矣。
夫欲救今日之弊,非至诚任贤纳谏大明赏罚劝惩之,虽商高宗周宣王汉宣帝复出不可以中兴之治。
故臣陛下先举其职,以率百僚
如是,则中外大小之职罔有不举,而弊宁有不革者耶?
弊事既去,内治,则夷狄不足攘,祖宗境土指日可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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