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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八、《拙斋文集》卷一三
国之存亡,虽曰天命然而人事之脩与不脩天命从而改易
故有以存而为亡者,亦有以亡而为存者。
此则系夫人事,非天命之所定也。
如以尧为君而有丹朱,以舜为君而有商均,是二者之为人,皆有必亡之理;
然而不以丹朱而授之舜,舜不以商均而授之禹,国家社稷遂以乂安天下万姓遂以生育
此则以天命必然之理,而为必存之道也。
秦始皇暴虐,而扶苏为之子
扶苏为人宽厚好儒,系于天下之望,使扶苏而为之君,则秦可以不亡。
然而始皇乃出扶苏爱少胡亥
李斯赵高之徒探其意,以杀扶苏而立胡亥
此则以不亡之理,而不存之道也。
盖舜之德与尧合,故尧立舜,禹之德与舜合,故舜立禹。
丹朱商均之德皆非之所合,此其所以不得立。
胡亥之德与秦始合,故胡亥立
扶苏始皇之所合,此其所以不得立也。
以是知天命所在,苟其人事之脩不脩则天命遂得而改易
汉武所为始皇无几矣,然而身死而天下不乱者,盖以昭帝嗣位后,罢盐铁搉酤,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此天下所以中兴而乂安也
使扶苏而继始皇,则秦之基业可以复振,是亦汉昭帝也,如其不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