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严禁杀人祭鬼神奏(绍兴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宋 · 孙祖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五、《宋会要辑稿》礼二○之一四(第一册第七七一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五、《文献通考》卷九○、《续资治通鉴》卷一三○
圣王之制,祭祀非忠劳于国、功德及民者,不与祀典。闻近者禁止淫祠不为不至。而愚民无知,至于杀人以祭巫鬼,笃信不疑。湖、广之风,自昔为甚。近岁此风又寖行于他路,往往私遣其徒,越境千里,营致生人,以贩奴婢为名,及至岁闰,屠害益繁,虽异姓至亲,亦不遑恤。今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守令不严禁之,生人实被其害。今岁闰在季冬,良民罹其非横者必多,若不早为之禁,缓则弗及矣。欲望申严法令,戒饬监司、州县之吏,治之纵之,明示赏罚,增入考课令格,加之乡保连坐,诰诫禁止,期于革心,毁撤巫鬼淫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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