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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绍兴三十一年正月 南宋 · 汪澈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七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八、《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三
臣等常再论刘宝罪恶乞夺节钺,投之荒裔,未蒙施行
今复有访闻事迹,择其灼然更历陛下言之。
宝之军籍不为少,总司帮勘,月有常数,而入队不及其半,自馀虽曰辎重,曰防托,曰放牧不应如是之多,率皆虚伪支破请给
又如死马至六七百匹,而不开落刍粟之费果何归?
机织八九百人,而不教阅锦绮成果何用
捃摭群下类多逃窜有效陈孝恭者为之首,今在庐、寿之间,其徒颇众。
军士为暴,略不禁戢,如劫招隐寺及大港民家,閒有捕获,恐人议己,即自坑而埋之,率以为常
凡此宝之欺罔、坏纪律,盖其罪之大者也。
逯逵者,一选使臣专任回易监官,开激赏等库于市心,置塌坊柴场于江口分布钱物
差人荆湖福建收买南货络绎不绝
每将诸军请受银并折色公据尽行拘收,明取暗尅。
岁月深远不知纪极簿历诡秘无从稽考
今据逵供,所管内回易仅有五十三万馀贯,其欺隐不可胜计
宝之剥下贾怨,又其罪之大者也。
土木之工,兴作无时强占镇江府仓基,以为大第,令刘聚、郭刚等管创盖房廊以至亭榭、造塼瓦、运花木、广种植
干办淮甸平江诸处财产,与淮南伐山烧炭,诸役纷然略无休息
宝之虐众营私,又其罪之大者也。
酒库元许置一所,俾助军用乃擅置两大库,又添置脚店百馀处,列布阛阓,究其用心,专以渔夺总司镇江酒库之利。
宝之行在随行带金五千馀两,银三千万两,今拘收止得银四万一千馀两,金锱铢无有矣。
其在军中买珠珍奇之物,以为苞苴动辄用银至三五百铤,前后所用不知其数。
宝之货财自殖,又其罪之大者也。
至如庇一庸僧惠山者在金山寺,令蓄二妾军中李琦家,朝夕出入,纵其淫污
岳超母死,则役军士坟墓,而亲为之行服
是岂管军所为哉!
尺寸功,致身节钺之贵,陛下姑务优容,责其求效,而乖戾如此,虽已罢兵柄,置散地,而责罚不加焉,与以礼求去者无异
臣等备员耳目之司不敢循默,窃谓宝之彰彰如此,大则诛戮,小则窜殛,今乃拥节如故非所以示劝惩
伏望奋发英断重赐施行以慰天下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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