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法辩 南宋 · 李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六五、《方舟集》卷一三
三代之历惟以夏为历之正,颛帝始作历,而后三代为递用之,乃子丑寅之相承也。行夏之时,杞不足徵,杞虽夏之后,有不足稽考也。《春秋》之年月日,则周正朔也。《七月》陈王业,周公之诗。一二三四日曰日,不曰月,以其时之气令有不协于月,当与吾夫子之意合也。如曰七八月之间,雨集沟浍皆盈,七八月,周之五月六月也无疑。以皇宋所用夏时推之,气令已正矣。曰周之七八乎,夏之七八乎,以周之月则流火之月、授衣之月,进在今之五月、七月。进数八九之月,蛰者未毕,何以为火伏,以为金柔火老乎?此行夏之时,吾夫子有不足于周,而《夏小正》、《吕令》以秦正参错其间,如曰孟春行夏令,释者曰巳之气加寅之气。此月法也,不可以不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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