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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涉 南宋 · 李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六三、《方舟集》卷八
《易》以象为主,象以卜筮为主卜筮所至则意所至,意至则忘象可也
用《易》君子各以己意求《易》,卜筮先之,以为己利不利之符,而吉凶悔吝所系。
禀命父母受教师友,此象得以之而致其信,以契夫人意,意得则象可忘矣。
且「利涉大川云者,象以水为险也,以为取《需》之坎乎,而意不在是;
象以舟楫为行利涉之用,而有取于《涣》之坎乎,而意不在是;
以为坎之水,凡卦之坎者皆得以利涉不利为言,而《坎》之重险不曰利涉利涉,则其意所取于卜筮之者端有在也。
以经考之,《繇》言「利涉大川」者七,曰《需》、曰《蛊》、曰《大畜》、曰《同人》、曰《益》、曰《涣》、曰《中孚》;
《繇》言「不可大川」者,特《讼》之一卦耳。
《爻》言「利涉大川」者二,曰《颐》之上九、曰《未济》六三;
「用涉大川」者一,曰《谦》之初六
不可大川」者,特《颐》六五耳。
繇词,曰爻词,初若以象为主,乃不在于坎之水,不在舟楫之用,不在重坎之险,一卦一爻,各有定象,以寓其利与不利,似各有意,唯君子所以之者何如耳。
曰《需》者,取其疑而有待
曰《蛊》者,取其弊而有干;
曰《大畜》,取其蓄德以成其大;
曰《同人》,取其立志而有所同;
曰《益》,取其迁善以改其过;
曰《涣》,取其难散而可以行;
曰《中孚》,取其至信而有所格。
若夫《讼》者,天水相违两竞,以刚险为讼,此繇意所不取也。
卦有六爻,爻具六象,则六意之寓不可槩也。
《颐》之六爻而意有可否之分,《颐》以正为养,在己者未正而拂人以为养,不若上九养正得吉惕然居高自危,此二爻可不可之别也。
未济》则以三之过凶为忧,《谦》则以初之得吉为福,此爻词意也。
大抵《易》者忧患之书,而繇与爻皆文王之词,其曰利涉与否者,择利避险,游世以求免忧患而已
卦六十四,而利涉之卦七,爻三百八十四,而利涉、可涉之爻四,皆以象寓意
君子有得夫意之所先,卜筮可无而象可忘也。
天下之险非特水也,虽行平陆安车缓辔,有不免者,吾将以我之无心感卦爻无心,此圣人得意忘象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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