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裕民为财勿以取民为财疏 南宋 · 李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五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宋代蜀文辑存》卷六二
国家莫重于民,莫急于财,既不可以其所急而病其所重,又不可以其所重而废其所急。何则?重民者天子之职,而急财乃有司之事,二者有分矣,则虽今日之急,不患无财也。岁赋所入之外,至于山泽盐铁榷酤之利,有司讲之略具。自陛下弭兵息民以来,凡前日之过取厚歛者,一切罢去,又下裕民之诏,申命有司,搜取宽剩之财以裕吾民,陛下得其所以重吾民之职矣。然有司吝出纳,有以所取宽剩为忧。方陛下裕民之意日新而无穷,有司宽剩之财勉出而有限,以有限给无穷,有司且病而有言。诚如此,则言利者得以窥主意而售其术。然自臣料之,前日多事赋于民,与今日之无事取于民较之孰多?有司之费视前日多事,比今日之费孰广?则所谓财者何必藏有司之府库然后为富哉!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蚕之者疾而衣之者舒,耕之者众而食之者寡,此生财之源由民心出也。臣愿陛下以裕民为财,而勿以取民为财,执之不改,则聚歛之臣语塞而不敢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