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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裕民为财勿以取民为财疏 南宋 · 李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五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宋代蜀文辑存》卷六二
国家莫重于民,莫急于财,既不可以其所急而病其所重,又不可以其所重而废其所急。
何则
重民天子之职,而急财乃有司之事,二者有分矣,则虽今日之急,不患无财也。
岁赋所入之外至于山泽盐铁榷酤之利,有司讲之略具。
陛下弭兵息民以来,凡前日之过取厚歛者,一切罢去,又下裕民之诏,申命有司,搜取宽剩之财以裕吾民,陛下得其所以重吾民之职矣。
有司出纳有以所取宽剩为忧。
陛下裕民之意日新无穷有司宽剩之财勉出而有限,以有限无穷有司且病而有言
如此,则言利者得以主意而售其术。
然自臣料之,前日多事赋于民,与今日之无事取于民较之孰多?
有司之费视前日多事,比今日之费孰广?
所谓财者何必有司府库然后富哉
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蚕之者疾而衣之者舒,耕之者众而食之者寡,此生财之源由民心出也。
臣愿陛下裕民为财,而勿以取民为财,执之不改,则聚歛之臣语塞不敢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