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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劄子己卯上殿 南宋 · 李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五八、《方舟集》卷七
臣闻学校者,长育人材之地也。
如有美材,必资之于良匠
欲求人材之美而不为择师,虽有材而无所用矣。
教官者,学校之师、材之匠也。
祖宗之法,率以科甲高者为之,又以试中学官者为之,不轻付也。
顷岁以来凡有出身不问可否,皆得为学官作为文字语言求丐庙堂往往得之
有甚庸缪者,仅晓句读、窃科目者亦得为之,服几袭裳,窃师长之寄,为士子侮笑
不登讲席,不说题目书考迁秩以去
且师之不择至此欲望人材之美,可得乎?
陛下比年以来,取藩府学大者堂除,其馀则举以付吏部依法差注,是亦作新学校之意矣。
蜀远万里大郡所得堂除不过三四人,其馀方州科甲当得然后赴部。
蜀士三岁一举十名所得者无几人。
一郡必得教官,蜀之馀郡安能尽得科甲高者与应格之人?
安能人人裹粮万里,取一教官阙于部中乎?
不若略为权衡,以比其轻重高下进退之。
今欲乞令侍从以上岁荐才可教官者,各举一二人籍记吏部,以俟堂除
三岁类试,亦得试学官,严其所取之目,合格者登其名于吏部以次授之,则滥吹之师不容簉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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