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官结绝见禁罪人诏(绍兴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三六(第七册第六六八七页)
日近雨泽稍愆,行在委刑部官及御史各一员,临安府属县并诸路州军令监司分头点检催促结绝见禁罪人。内干照人及事理轻者先次断放,临安府属县徒以下罪事状分明、不该编配,及申奏公事虽小节不圆、不碍大情,并许一面断遣讫申奏;杖以下应禁者,并责保知在。如监司有故不能亲行,仰选官前去。内僻远州县,即州委守臣,县委通判、职官。务在恪意奉行,毋致冤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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