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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东豪民买官升补条例绍兴六年正月三十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九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四五(第四册第三六二一页)
淮南东路豪民已曾买官愿就都督行府官资差遣人,许于元名上升官资,或带閤职赐带
文臣见系迪功郎升补承直郎,一万五千贯;
特改宣教郎,七万贯;
特改通直郎,九万贯。
武臣见系进义校尉升补保义郎,一万贯;
升补修武郎,二万贯;
见系承信郎升补修武郎,一万五千贯;
升补敦武郎,一万七千贯;
见系承节郎升补修武郎,一万三千贯;
升补敦武郎,一万五千贯;
见系保义郎以上閤门祗候,三万贯;
见系武翼郎以上閤门宣赞舍人,十万贯。
已系有官人特赐金带,五万贯,其金带重二十两,特行给付
以上并作军功,理选限,依立定格目与见阙逐遣,日下便行起支请给,其家并作官户
本户见充保副正,当差役官中科敷,自升补官资带日并行蠲免
馀一切并依奏补出身条法施行,仍免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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