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恤淮北归附人民诏(绍兴五年七月十九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九○
淮北归附人民所至州县,实计口数,每人支钱一贯,于提刑司应干钱为支给。所给耕种闲田,开垦之初与免税役五年外,仰所属州军申尚书省,如尚未就绪,即更与宽展年限。军人请给衣赐等,依时支给,不得积压。举人官员免罪解转官差遣,依已降指挥外,如有阙少路费,仰所属州县应副津遣前来。归付人仰州县严行约束,如敢搔扰,许人户经本路宣抚、安抚、提刑司越诉,赏钱一百贯;犯人并依军法;当职官失觉察,取旨重行窜责。今来宽恤事件如州县奉行违戾,朝廷体访得实,当职官重寘典宪,事件即仰随宜措置,先次施行讫,申尚书省,务使归附之人早获安业,并令逐路宣抚司多出文榜晓谕(《宋会要辑稿》兵一五之五。第八册第七○一九页)。
附:原作「付」,据文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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