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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恩都茶场官吏等诏绍兴四年四月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八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二六(第六册第五七六一页)
榷货务都茶场官吏专副押号簿使臣诸色祗应人提领司、左右司太府寺交引库官吏二省户房呈新法并本房该首尾人,并依去年收支及一千万贯推恩体例施行,馀并更不推恩
愿换支赐者,依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减半指挥支给
转官止法人于元推恩体例内除去「行」字,止令依条回授
三省转资人,更不支破转资请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