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纲差拨条约诏(绍兴三年四月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七四、《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七四页
今后起纲,如本州差过三员皆未还任,接续有合发纲运,即先从倚郭县差县丞或主簿一员管押,以后先近远于诸县轮差。如被差辄敢规避,并从徒二年科罪。管押官候到行在别无疏虞,依已降指挥推恩。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三之一八(第六册第五五八一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七之一七(第六册第五六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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