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领军马官不得陵犯知通县令诏(绍兴二年十月九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七一、《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九
差发兵马统领、将佐、使臣、将校尉、兵级于经由及屯驻处陵犯知、通、县令,或以请受之类为名陵犯见任命官者,统领、将佐、使臣流三千里,仍奏裁;将校、兵级依违犯阶级法。以上所为重者,自从重。令州县、监司觉察举劾。知而不举,减罪人罪三等。州县每季检举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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