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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臣监司按举戍兵违法者诏绍兴二年闰四月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三三(第七册第六七五○页)、《庆元条法事类》卷四、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三
诸处分遣州县守戍官兵并馀统兵官等元系朝廷遣使,即依将副序位
止是军中,或帅司一面差委,即与州都监序位
其馀使臣与当部队将序位
如违,并依部内有犯许令守臣监司按举
其兵校于屯驻去处知、通并依阶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