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给越州被烧民户事诏(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四
越州城内遗火,延烧民舍屋不少,致贫民无处居止。仰三省行下本州分委官躬亲仔细抄劄,应实曾被火延烧下户,每十人作一保,结罪保明单甲姓名申尚书省,以凭支钱赈给。应官私地基许元赁人搭盖,依旧居住;其合纳房钱并地基钱,并与放两月。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九之二二(第六册第五八四九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一二○(第七册第六三一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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