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通判检察命官无职请俸建炎二年七月十九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六四(第四册第三六八三页)
应命无职请俸者,专委逐州通判检察,其违法请过钱物并行追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