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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复置常平提举官绍兴十五年八月 南宋 · 王鈇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九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二八(第四册第三二八七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四、《皇朝中兴系年要录节要》卷一二
常平法始于汉宣帝,用耿寿昌之疏,施于边郡以致中兴
国朝行之大郡钱谷有至百万,其下犹不减五六十万。
建炎初提举官,兼以他司,初不以为不惠于民、不利于国也,徒以追咎改作,遂并其官。
废事关,法令无复修举,故绍兴六年复置主管官,然权轻不能振职名存实亡无补于事,非祖宗利国惠民之旨也。
常平之设,上以收开阖敛散之权,下以抑兼并豪彊之家,备水旱而救札瘥,视丰凶而平物价科条实繁,其利不一,有义仓和籴之储,坊场河渡之入,以产制役,欲使平均,以陈易新,俾无红腐一有饥馑,则开发仓廪,以济艰食,岂一主管能胜其任哉?
建言将欲省官主管复,将欲省吏胥徒如故,独罢一提举官奸弊百出州县茍且,无所畏惮封桩钱物借贷移易,多致陷失凶年饥岁赈济之法漫不加省。
盖以主管官威令不能有制,而职事不得自专,势使然也。
今虽隶于宪司,而狱讼繁多不能究心,其能责以利国惠民之实效乎?
欲乞复置常平提举官,以主管官干办公事其他无所损益积弊可除。
庶几良法美意不为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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