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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职之人如合该荫补恩泽即与放行致仕恩例乾道四年三月 宋 · 周操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七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七九(第五册第四一七二页)
据故右中奉大夫、直秘阁李弼儒李迎状,陈乞故父致仕及非降黜中身恩例两次
本部契勘本官生前右中奉大夫直徽猷阁,因事落职后来止复直秘阁致仕身亡,即系未曾至元职名
除非降黜中身恩例有碍条法外,其所致仕荫补恩例,依格,承务郎以上得减一年磨勘承直郎以下合作免试
若系责降不许陈乞
照得本官虽系落职未复尽职名之人,缘致仕恩泽已依近降指挥放行荫补了当,其致仕恩泽陈乞不依
本部详致荫补恩例,俱因致仕所得,既致仕恩泽不作责降,已许行荫补,即难以不与致仕恩例
今欲落职之人如合该荫补恩泽,即与放行致仕恩例,馀依见行条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