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选人罢任缴历及批书印纸隆兴二年二月 南宋 · 冯方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七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三二(第三册第二九五二页)
选人罢任缴历,不曾批书印纸,亦不将旧历,止有给到公据内称选人旧请在任有无侵欠,其文历行拘毁抹入官
圆备之人,许召京朝官一员依前已降旨挥,结罪批书保官印纸讫,先次给历
继续取会罢任州军,如报到却与原给公据异同,其保官太府寺因依申省部行下大理寺依前旨挥断罪施行,其出给过文却行改正
元给公据不实,州军当行官吏行下提刑司根究,依条施行
不曾批书拘收毁抹文历之人,亦无给到公据见得旧历归着,并依见行条法旨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