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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学记绍兴十四年十月 南宋 · 林安宅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越中金石记》卷四、万历《新昌县志》卷七
新昌旧学县之东,与县廨连墙基址湫隘
宣和辛丑,经魔寇,不复修建春秋释奠,寓于县听。
后十有五年得县西武尉营屋,权葺一堂,以备祭祀,而殿宇生徒肄业斋所未遑也。
八年,予到官询访民情利病,皆以县未有学,而旧址风水不聚为辞。
乃即县之东南,别卜吉地,诛茅薙莽,鸠工度材,得宝相九峰二刹献其寺山之木共四百株,慧云广福竹箭共八百束,所用竹木,不縻一钱,而采斫之工二千,津运之工四千九百有奇以至诸匠杂役瓦石钉灰种种之费,县悉任之,分豪无歛于民。
前门后堂,斋列东西,殿处其中
五月兴工十月落成
于是诸生而进之,曰:「为治有速效之术,傥不求其要,而敝精神簿书期会,则法出奸生,令下诈起,未见其能化民成俗者也。
教人以学,则师儒训导,经史之阅习,由县而推之乡,由乡而达之里,由里而遍之比屋
父诏其子,兄教其弟,朋友切瑳,其朋友弦诵之声,洋洋盈耳
仁义传圣法,先器识而后文艺
人知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廉耻日兴狱讼衰息
然后邑令得以鸣弦而乐,飞凫为戏。
所谓速效之术,盖本是矣。
视事之初,恩信未及于民,而首以兴学为急,诸公以为令尹勤勤于是者,其亦隆尚虚名然邪,抑亦诚心于邑学者欲以丕变其俗邪」?
对曰:「先生未建学之先,率邑士相与为学不以簿书汩没,而亲为课题,日与讲贯
及其既建学也,一椽一木一高一下栉风沐雨躬自督役烈日酷暑,亦所不惮。
今学既成也,远近之士,欲作文以颂德者,一切辞而弗纳焉。
以是知公兴学其中至诚欲以激励吾邑之士,盖非隆尚虚名者也」。
然则令尹以诚待士,士之来游斯学也,其慕虚名而来,且一出一入于斯邪,其亦诚心为学立身扬名,以酬父兄责望者邪?
吾闻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三人之行,必有我师
割鸡不当牛刀,而学校不可一日废。
肄业有斋,赡学有田,讲习师友出入规矩
诸生业患不能精,无患有司不明
行患不能成,无患有司不公
率斯以往它日南明盛称儒术之富,与闽蜀等。
令尹之志也,其勉之哉!
绍兴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左承议郎、知绍兴府新昌县主管学事林安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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