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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赐指挥承买抱办邻坊酒课息绍兴三十一年七月十日 南宋 · 林安宅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之一五(第六册第五一五一页)
本司婺州兰溪酒坊所收课息每年抱纳常名课等钱一万四十馀贯外,又趁办户部息钱二万本司更无所入。
近缘本坊辞纳上件官钱迟缓积滞月日不行起发,遂委使臣承信郎王宾前去兰溪县,询本坊课利,究亏欠
盖因本坊接界相去数里,有板桥坊,败阙二十馀年,无人承买
前后官司循例,令本界内食利人户一百馀家抱认课额
一半贫乏下户元不曾卖酒,亦令抱纳,无从所出
一半富豪之家,恣行造酒,侵越界分,般贩沽卖
是致兰溪酒坊沽卖不行官课拖欠渐至败坏趁办省司课息不前。
今来板桥坊系与兰溪酒坊为邻,正依得上件条法
朝廷特赐指挥行下本司,依条承买抱办,非唯革绝侵越贩卖之弊,亦可以趁办官课,及免贫乏之家虚认官钱
更合取自朝廷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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