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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等陈乞请受事隆兴元年六月九日 宋 · 赵令詪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九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三一(第三册第二八三六页)
契勘宗子宗女宗妇乞请受,出给料历,法令太密行移往复迟滞,遂致失所
合行奏禀下项:一、孤遗钱米,乞从本司据凭省部关牒州郡保奏依法施行
一、袒免以下宗女若夫亡及休离归宗陈请孤遗钱米不以有无子孙,特与批放。
一、初出官人并选人改官出给请受文历,若依元申明,先关诸司审计司驱考。
审计司本司非所隶,应报迟缓,欲乞特免本司关会一节,候本司牒到,令太府寺径行驱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