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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选人赴部磨勘事宜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凌景夏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九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三九(第三册第二六四二页)
欲将应选人任幕职官、令佐属官之类,若成三考,有举主考第应得磨勘格法许缴连合收使举主吏部告示,经所属陈乞保明申部,方许不候替官,罢任赴部磨勘
在任别有规避妄称举主考第应格,乞行罢任之人,从本部因依保明不实官司,申朝廷施行
监当官愿罢者,如无官物欠少,所属依此保明批书讫,亦不候替人罢任赴部磨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