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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之法奏绍兴五年五月 宋 · 周葵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九(第四册第三七三七页)
轮对之法肇自祖宗陛下首复此制,然尚有可言者
今监尚书六部门,非若监登闻检、鼓院之隶谏省也,而轮对之际,检、鼓院弗与焉。
枢密院编修官敕令删定官,均为书局也,而轮对之际,删定官弗与焉。
望诏有司俾监登闻检、鼓院官依监六部门,删定官编修官,同预面对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