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省试须用补试法奏(绍兴二十三年六月) 宋 · 董德元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四
明年省试,太学士人承教已久,入试必众,须用补试,以收后来之俊彦。欲乞诸州补试人,各限其数:上郡不得过二十人,中郡十五人,下郡十人,临安府倍上郡之数,流寓各在寄居郡数之内。每以省试年夏季为率,许士人诣本州投状,令佐保明,委教授帘试赋一首,或经义二道。取文理优者,申州给据,赴太学补试。若当年省试不愿就补者听,不在此数。不许非时投状乞试。如此则人知天子之学不可造次而入,凡预补者,无不自爱。臣又闻既补入学,而听读日少,在告日多。长假与特给假,固有法矣,今则特给展至三年而不禁;在学与在假,固有法矣,今则三年在假,而取解与在学者等。如此恐不足以为惩劝。欲望委国子监,自今秋科举以后,检举学令施行,则人皆勉励,无复轻去上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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