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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许人请射逃窜人户荒田奏绍兴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宋 · 邵彪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七
淮南人户逃窜良田沃土悉为茂草
今欲将营田司应有人请射荒田,并许即时给付,每亩依元降指挥课子五升田土瘠薄者量与裁减。)
耕种五年,仍不欠官司课子许认为己业;
限外元主识认照验明白,即许自踏逐荒田指射以为己业。
如是五年归业,即许佃人画时交还不得执占;
已种者候收成给还,已施行(谓耕垦熟成起屋种桑之类。)出工力钱佃人
今来措置,如可施行,即乞明坐指挥镂板榜示,庶得民通知着业者众。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九七(第七册第六○三五页)。又见同书食货二之一四(第五册第四八三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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