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田授拣汰使臣军员请俟后施行奏(绍兴三十一年三月) 宋 · 黄祖舜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
临安一府拣汰使臣军员凡一千六百八十有八人,岁用料钱等九万一千馀缗,䌷绢布绵二万五千八百馀匹,米二万八千馀石。而本府属邑,除昌化、盐官、富阳无系官田外,其馀六邑止有田一千一百七十四亩有奇。是一兵之田,未及一亩。若如议者所陈,纽其衣粮请给,计其价而给其田,则所赡养者不过数百人,其坐而仰衣粮者尚千馀人也。不特事体不一,又劳逸不均。谓宜下有司,将卖不尽系官田,及户绝、寺观无主田并僧道违法田,尽行拘收,又将日后没官田岁行抄籍,以待兵田之数相当,而后施行,庶无不足不均之患。
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九。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四二(第五册第四八二二页)、又六三之二一一(第七册第六○九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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