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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各官司专法录付法寺绍兴十九年八月 南宋 · 石邦哲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
天下之法宜总于大理,而一路一司一州一县与乎在京省、台、寺、监有司局务各有专法,大理不能通。
设有论罪断刑,皆出临取会移文待报关决淹延
或法有重轻供报不尽莫得稽考,则罪有出入之弊。
欲望特诏三省,委之刑部关会应干官司前后被受立到专法,各录两本,付之法寺断刑治狱两司以凭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