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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不许改名奏绍兴四年四月 宋 · 魏良臣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六、《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三之二二(第二册第二○五九页)
间有副尉陈状,名与远祖相犯,乞依条回避者。
虽有许申改易之文,缘近年军功非泛补授之人弊倖不一岂可临时妄有改易贪冒之人得以依法为奸。
乞应在籍者,者不许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