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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高俅劄子 北宋 · 李若水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六、《忠悯集》卷一
臣尝具劄子论列高俅不当万乘之尊行举挂之礼,虽未蒙施行,然稍缓择日之期。
岂愚者一得,偶契朝廷之意,见在拟议间邪?
虽然,臣区区所言,不为举挂设,实欲大正典刑,尽褫官爵,永为老猾巨恶之戒。
盖不褫官爵,则举挂之礼不当削;
不削举挂之礼,则赠官之典、议谥之法、恤亡之赙、送葬之仪皆当踵行之。
臣既言其端,势有不可不言者
谨按市井之流,尝充胥史之后,论其人则甚贱也。
恃愚矜暴,数被杖责,考其素则甚凶也。
事上皇三十年,朝夕左右略无裨益,其事上则阿佞也。
席宠饕荣,峻跻显官子孙弟侄,或尘政府、玷从班儿童被朱紫媵妾封号,膳奴厩卒,名杂仕流,其蒙恩侥冒也。
窃持兵柄岁月滋久抚恤无恩,训练无法占役上军修筑第宅,或借权贵,以缔私欢。
军政不饬,若颓垣然,金人所以长驱郊甸者,盖度吾无以待之也。
三尺之童,皆知童贯、高隳坏军政之过也。
已窜矣,而可赦乎?
按情定罪,当示鞭尸之辱,而反加之茂渥大拂舆论
或者整兵南迈拥护上皇有劳
此固巧黠,曲为补过之计。
上皇巡幸,实等致之,罪拟丘山,功微毫发,岂足相偿!
传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而赦之,恐不足以误国之奸也。
窃怪朱勔、孟昌龄父子昆弟皆已斥逐,而全家叨逾宠赫,不在朱、孟下,岂台谏未及之邪?
有力为之地邪?
中外汹汹,莫知其故。
臣适因赞导之职,妄伸弹驳之词,尚虑前日所陈简略未尽不足以回朝廷之听,遂疏本末备论之。
伏望博采师言申明邦宪追夺品秩,聊警已沈之魄。
如此则不惟寝举挂之礼,而赠官之典、议谥之法、恤亡之赙、送葬之仪皆可得而罢矣。
臣以职事所牵,辄忘固陋不识樵刍末议,可补庙堂之万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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