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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征论 宋 · 张九成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
东坡按《史记》及《春秋传》晋魏绛、吴伍员所说,以见征羲、和出于羿擅国政时,非仲康之意,其说详明,信不诬矣。
且《史记》云:「帝太康崩,弟帝仲康立仲康崩,子帝相立帝相崩,子少康立」。
羿既逐太康太康崩,其弟仲康立,而羿执政,是仲康名虽为君,其赏罚之柄则在羿而已,如汉曹操司马懿是也。
孔颖达云:「《左传》云:羿因夏氏以代夏政,羿于其后篡天子之位,仲康不能杀羿,必是羿握其权。
据《五子之歌》,仲康当是其一。
仲康必贤于太康,但形势既衰,故政由羿尔。
羿在世为一代大贼」。
其说是矣。
仲康崩,其子立,羿遂篡位,国是有穷。
相依斟灌、斟鄩,二国盖之同姓也。
羿淫于原兽,弃武罗等,而用寒浞
虞羿于田家,众杀之。
取其国家,淫于羿室,生浇及豷,使浇灭代二斟,且杀帝相
相之后曰缗,方娠,逃于有仍,有仍盖后缗之国也,以生少康
少康为有仍牧正,浇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
虞思夏德,于是妻之二女,而邑之于,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之遗臣曰靡,当羿死时,奔于有鬲,自有鬲收二国之烬。
少康遂收夏众,抚其官职,遂灭有过,复禹之绩,祀配天,不失旧物。
东坡曰:以此考之,则太康失国之后,至少康之时,皆羿、浞专政僭位之年,胤征之事,盖出于羿,非仲康所能专。
羲、和,淫湎之臣也,而贰于羿,盖忠于也。
如王凌、诸葛诞之叛晋,尉迟迥之叛隋,故羿假仲康之命以命胤侯而往征之。
何以知其然也?
曰:胤侯数羲、和之罪,至于杀无赦,然其实状,止于酣酒,不知日食而已。
此一法吏所办尔,何至以六师取之乎?
夫酒荒厥职之人,岂复有渠魁胁从之事,是彊国得众者也。
读书如东坡之见,可谓过人矣。
孔颖达知之而不敢断者,以孔子叙此书而不删也。
然余考之,羿挟天子以令诸侯,羲、和在朝,知必将篡位,稍出智虑,必为有羿所图,故一付于酒,如竹林诸子之处魏末晋初也。
以智求免,将有所待耳。
明知日食而不告者,其意以谓吾臣也,乃尽职于羿朝,何为乎?
以酒自污,使羿不疑,一旦轩然归国,知日食之祸,当有篡位之举,故严兵起师,将以图羿而复夏氏也。
胤侯盖羿腹心之臣,故遣往征之尔。
功之不成,天也,羲、和之心,非东坡其谁与明哉?
至其淫湎事,偶未深辨,故余表而出之(《横浦先生文集》卷六。)
绛:原无,据四库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