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诏措置雇船转输事宜奏(绍兴五年三月)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四、《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七五页
给事中陈与义奏:「州郡官民交病者,雇船以转输是也。乞令诸郡破官钱买民间堪乘载二百料已上船,仍严立约束州郡,不得他用,转运司不得拘占」。有旨令江浙转运司措置。本司契勘:本路除温、台、处州不通水路,及临安、镇江府不系接目般运去处外,其馀州府每岁起发上供米斛、钱帛、马料,欲依陈与义申请,令逐州和买堪好客船,以三十只为一纲。内秀、常、湖州、江阴军、平江府系平河行运,衢、婺、严州系自溪入江,明州、绍兴府运河车堰渡江,各买二百料止。三百料船专一往来般运本州合发行在钱斛,官司不许拘截及充他用。虽奉特旨许本司及诸州执奏不遣。如违,以违制科罪。所有合用价钱,乞特许借支,不以诸司窠名钱应副。责令逐州收簇合充雇船水脚钱,分限一年拨还取足。
一、合差梢工、槔手、牵驾人兵,欲乞令逐州府据每纲合破人数,依条于厢军内选差有家累及谙会船水之人充役,如寔无可选差,即行招刺。其合用例物等钱,乞依买船例,不以诸司窠名借支,分限拨还。
一、管押使臣、兵梢等,合支请受衣赐口券钱米,州县往往不依时支给,是致侵盗官物。今欲依令逐州据见今般运官纲,照验本司所给随纲拘管槔梢文历,子细检察的寔人数,遵依直达条法,限当日内勘给,于系省及移用钱内通融应副。
一、所差押纲使臣,今相度欲从本司于大小使臣、校副尉内踏逐寔有心力,曾经任无过犯,不系欠失之人,选差管押,不许诸处抽差。
一、起发物斛赴行在,合比较功过赏罚,除浙西已有绍兴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赏格外,浙东并经过大溪及钱塘江,即与浙西平河行运不同。今相度欲乞将浙东逐州所起粮米赴行在,如无违程抛失少欠,不碍分釐,若纳足,不愿支给犒设钱,内衢、婺、明州及一万硕,绍兴府、严州一万五千硕,依前项已降指挥,减磨勘一年,钱帛比类推赏。
一、所买客船,所委官不切躬亲看验,信凭合干人与船户通同作弊;或受请求,将年深不堪旧损船中卖;及虚增料例,大估价钱;其间寔系堪好舟船,妄有阻难,百端情弊,乞觅钱物,及因缘搔扰:如有违犯,许诸色人告捉,供申朝廷,乞重行施断遣。仍每名特给赏钱一百贯,以犯人家财给告捉人充赏。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七之一八(第六册第五六二一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三之二○(第六册第五五八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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