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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差官事宜绍兴二十六年九月九日 北宋 · 贺允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五、《中兴礼书》卷一六四
准送下礼部状,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敕,三省枢密院面奉圣训国家致事,当并遵祖宗旧制
欲望特降睿旨,令省部节次条具,续降申明指挥,付有司看详可否,取旨施行
本部太常寺申,勘会每遇祀祭等,依仪令条法内祭祀天地初献合差宰相执政官,系本寺申礼部申取朝廷指挥差官
及所差押乐太常卿丞、光禄卿丞、奉礼协律郎太祝太社太官令,系依旧制,本部光禄寺请官充阙,即申吏部差。
其奉俎官、荐香灯官亦系直申吏部差官外,其馀应祀祭行事官,本寺申礼部依所属曹部合差行事官关逐部差;
本处阙官,即系本处关吏部差官
自后绍兴二十二年都省劄子指挥今后并令本寺次第申乞差官
本寺今契勘上件指挥一时申请,权依而行,未应旧制条法
本部勘会每岁大中小祀行事官旧来系依礼部太常寺具到事理,并条议差官行事
昨缘申降到朝旨,下国子监差官及令次第申请差官,是制与旧法相妨
伏乞朝廷付下有司看详可否施行,批送礼部长逐一看详可法申尚书省
今看详欲将先降朝旨更不施行,自今后,将每岁大中小祀所差行事官礼部太常寺条具事理,并条议差官行事
别无轻重不伦抵牾依得祖宗成法经久可以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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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