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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昌宇不当所得诏书列置公厅绍兴二十三年四月1153年4月 宋 · 秦桧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昨者京城独入议状,不随众人推戴张邦昌,实人臣分义不得不然。
其后邦昌同门婿朱胜非,及妻家使臣换文程昌宇相与协谋极力排摈踪迹诡险欲盖弥彰
昌宇鼎州镇抚使日,于不系所管邵州,擅取常平钱米。
本州守法未敢起发,乃移文遣军就食
跋扈不轨何异李允文等!
朝廷军兴隐忍未发,昌宇怀不自安,乃于胜非再相之日,以自己所得诏书,刻置鼎州厅事,又于碑文公肆诞言,掩其私交之迹,归非于上。
胜非昌宇虽死,其徒实繁,阴谋未已
伏望圣明降鉴,若昌宇不当以己事列置公厅,即乞明降指挥以上碑石,别刻本州所受诏书,庶允众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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