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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议六篇 其六 害民 南宋 · 高登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九、《高东溪集》卷上
何谓募役戕贼之奸?
熙、丰稽法,议者纷然,犹以免役为便。
良民弗隶于官司,而获安田里,固仁政也。
游手应募全家仰食雇直之微,一身莫赡,意欲禁之勿为,虽、鲁不得以行其志矣。
臣顷摄新兴县,首革公人下乡之弊,应有追呼,必宽其期,但令保正书历谕之,约以信,令不得拘系管押
又引公事悉从面断,胥吏纸墨立于阶,所行文书而已
此辈无以肆其奸,则衣食莫继不堪驱策,惟是保正奉令益虔。
由此免役之弊,至于郡县不可为
呜呼污吏虐政,与之为恶、不恤斯民则已,欲任循良惠爱及下,非复祖宗旧法,臣不知可也
尝闻昔人琴瑟不调喻政,以药石之良喻忠信
改作则终委靡不振,忌切直则受欺蔽不悟
如臣所上时议》,人莫不难行难听也。
陛下圣明,万一出于宸断采听而决行之,有益中兴,臣死无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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