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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议六篇 其六 害民下 南宋 · 高登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九、《高东溪集》卷上
何谓募役长戕贼之奸?
熙、丰稽法,议者纷然,犹以免役为便。
盖良民弗隶于官司,而获安于田里,固仁政也。
然游手应募,全家仰食,雇直之微,一身莫赡,意欲禁之勿为,虽龚、黄、卓、鲁不得以行其志矣。
臣顷摄新兴县,首革公人下乡之弊,应有追呼,必宽其期,但令保正书历谕之,约以信,令不得拘系管押。
又引公事悉从面断,胥吏操纸墨立于阶,所行文书而已。
此辈既无以肆其奸,则衣食莫继,不堪驱策,惟是保正奉令益虔。
由此知免役之弊,至于郡县之不可为。
呜呼,污吏虐政,与之为恶、不恤斯民则已,欲任循良,惠爱及下,非复祖宗旧法,臣不知其可也。
尝闻昔人以琴瑟不调喻政,以药石之良喻忠信。
惮改作则终委靡而不振,忌切直则受欺蔽而不悟。
如臣所上《时议》,人莫不以难行而难听也。
陛下圣明,万一出于宸断,采听而决行之,有益中兴,臣死无恨。